信息政策与法规:作业 01

要求

  1. 作业内容:请网上搜索专利权相关的案例,结合本章的知识点,谈谈你对互联网环境下专利权保护的看法。

  2. 评分标准:案例描述条理清晰(30分);能够运用本章知识点进行分析(40分);明确阐述自己的观点(30分)。抄袭零分!

  3. 基本要求:列出参考文献,不少于500字。

案例描述

《斗罗大陆》系唐家三少(张威)创作的奇幻小说。张威将该小说的游戏改编权独家授予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霆公司)。同时,张威还创作了《斗罗大陆外传:神界传说》。成都吉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乾公司)通过多次转授权获得《斗罗大陆:神界传说》的游戏改编权。后吉乾公司开发了新斗罗大陆(神界篇)游戏软件,并与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三九九公司)签订了分成合作协议,协议载明游戏的著作权人是吉乾公司。玄霆公司认为,吉乾公司、四三九九公司未经许可,侵害了其对涉案《斗罗大陆》作品的改编权,遂诉至法院。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涉案游戏属于大型游戏,如对所有章节进行公证,玄霆公司需要支出巨大成本,无疑增加了权利人的举证难度和维权成本,有违公平、效率原则。电子游戏与小说是不同的作品表达方式,判断二者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时,不能仅以游戏使用小说文字数量的比重进行判断,应综合判断其是否使用了小说中独创性表达的人物、人物关系、技能、故事情节等元素,并考虑小说中独创性的内容在游戏中所占比重。在判断游戏所使用文字的比重时,可以对游戏资源库文件反编译,以辅助确定游戏是否使用了文字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内容。吉乾公司开发的游戏大量使用了《斗罗大陆》小说中人物和魂兽名称、人物关系、技能和故事情节等元素,与涉案《斗罗大陆》小说构成实质性相似。吉乾公司未经玄霆公司许可开发涉案游戏,侵害了玄霆公司享有的改编权,故判决吉乾公司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

案例分析

该案例展示了在互联网环境下,专利保护的重要性和挑战。从法院判决可以看出,专利保护在互联网环境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以下是对该案例的分析和对互联网环境下专利保护的看法:

  • 网络环境下的专利保护面临巨大挑战

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数字化媒体的广泛应用,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复杂。尤其是在数字版权方面,互联网的开放和无国界特性,使得侵权行为变得更加容易,并且难以被追溯和打击。在本案中,吉乾公司未经授权开发了游戏软件,侵犯了玄霆公司的改编权。如果没有法院的干预,玄霆公司的利益将受到侵害,并且对于互联网公司来说,他们可以轻易地从一个平台转移到另一个平台,并很快在全球范围内推出新的产品,使专利保护面临巨大挑战。

  • 需要综合判断侵权行为

在该案例中,法院判断游戏软件是否侵犯了玄霆公司的改编权时,采用了综合判断的方法,而不是单纯地根据文字使用的数量进行判断。这是因为游戏和小说是不同的表达方式,不能只看使用小说文字的比重。法院应该考虑使用小说中独创性表达的人物、人物关系、技能、故事情节等元素,并且要考虑这些元素在游戏中所占比重。此外,法院还建议可以对游戏资源库文件进行反编译,以确定游戏是否使用了文字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内容。这种综合判断的方法,可以有效地避免对专利保护的过度限制,并且可以保护专利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环境下,我们需要采用更加灵活和有效的方法来保护知识产权,以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创新的发展之间达到平衡。

在这个案例中,涉案作品《斗罗大陆》小说的创作者授权给玄霆公司游戏的改编权,但吉乾公司通过多次转授权获取了《斗罗大陆:神界传说》的游戏改编权,并开发了类似于玄霆公司的游戏。虽然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吉乾公司开发的游戏大量使用了小说中的人物、魂兽名称、人物关系、技能和故事情节等元素,与涉案小说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构成了侵权行为。但是,判断侵权行为的难度仍然比较大,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原作和游戏的相似度、游戏中使用的文字数量和内容、游戏的独创性等等。而这些判断标准在不同的案件中也可能存在差异。

因此,互联网环境下专利保护需要更加注重创作和保护的原则,保障创作者的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互联网创作和传播的特点和规律。同时,相关政策和法律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以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另外,技术手段也可以作为一种保护专利的手段,如反编译等技术手段,能够更好地判断侵权行为和保护创作者的权益。

参考文献

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